今天在書上看見的ㄧ句話 剛好有感


在所有嚴肅的事情裡  結婚這玩意兒是最最玩笑的。


不願走入婚姻  是不想走入婚姻 還是不敢走入婚姻

適婚年齡 ?  討論適婚年齡不如討論適婚對象

剛好在26.28歲之後的那一段戀愛  注定結下孽緣
 
因為那勢必要是你的結婚對象 也必須要是

否則在30歲被甩 不挺可憐? 至少大家會投以同情的眼光,especially female


這樣真的很糟糕 開始會有人想幫你相親 有人說 給阿姨作媳婦好不好啊~~

不結婚很異樣 結婚也很異樣

總而言之 這是個奇怪的年代

ps 不要讓我再聽到誰要結婚  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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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acin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0) 人氣()